長沙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協會
服務中心管理規范
1、服務中心是長沙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協會(以下簡稱市裝協)依照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《長沙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協會章程》和協會有關規章制度設立的協會內部機構,全稱為“長沙市建筑裝飾裝協行業協會**服務中心”。
2、服務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在市裝協的指導下,做好黨、團建設方面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3、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,不得從事與市裝協宗旨相違背及與市裝協業務范圍無關的活動。服務中心主任對服務中心負完全責任,并對其發展與運營作相關規劃,報協會理事會同意后負責執行。
4、服務中心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其成立、合并、改組、解散以及名稱變更時,需經市裝協批準,由市裝協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相關部門同意,并向全體會員和社會公告。
5、市裝協按相關規定統一制發服務中心的印章,服務中心規范用印審批管理工作,做好用印登記,市裝協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監督。對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,市裝協有權收回印章,一切損失由服務中心自行負責。
6、服務中心不得下設分支機構,不得興辦經濟實體或接受經濟實體的掛靠,不得進行投資、籌資、集資和抵押擔保等活動。
7、服務中心執行市裝協財務管理制度,財務工作由市裝協統一管理。服務中心不得設立獨立賬戶,不得開設私人賬戶、公款私存,不得設立小金庫。
8、服務中心以市裝協名義開展活動的,須事先報市裝協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;服務中心獨立或與有關單位合作出版發行刊物的,須經市裝協審核同意并履行法定手續后,方可出版。
9、服務中心依照國家、省有關法律和市裝協章程,制定財務、人事、管理、行業服務等制度,并報市裝協批準備案后實施。
10、服務中心有義務和責任宣傳市裝協章程,依據市裝協章程及服務中心工作管理規章,為協會建設和會員發展做好相關服務工作。